型號選用說明∶
1、本機為定轉矩設計;(下表)已列有各機型輸出軸許用扭矩,選用時,實際工作轉矩應≤本機定額扭矩,最大瞬時負荷或起動負荷應≤本機額定負荷的160%。
2.如果輸入轉速是變化的,應根據使用條件,若要求功率一定,按最低轉速所需功率選取,若要求扭矩一定,則按高轉速時所需的功率選取。
3、選型時,應考慮工況系數和效率損失,則應對工作扭矩(或功率)乘以工況系數K,然后根據此值選取。
注:在嚴格限制許用轉矩下“一”處的功率可以采用表中該機號下的最小額定輸入功率。
選用說明
本機為定轉矩設計,一般根據機型大小不同,同一種機型的不同速比所適用的功率也就不同。1若使用指定標準機型,可直接從表1.2、表1.3.中選用。
2若使用雙軸型產品,輸入軸轉速和輸入軸功率不符合表1.2、表1.3中指定數據者,可直接與我單位聯系。一般而言,如果輸入的轉速在變化(當用變速電動機或變速裝置驅動時)應根據使用條件確定,若要求功率一定,則按最低轉速選擇機型號,若要求轉矩一定,應按最高轉速選擇機型號(選擇時注意考慮工況系數和效率損失)。
選用舉例∶(供參考)
例∶使用條件∶
1、從動機∶均勻送料的皮帶輸送要
2、工作時間∶每日連續運轉24小時;
3、擺線減速機輸入軸轉速∶1450轉/分
4、低速軸轉速∶約40轉/分;
5、起動轉矩為工作轉矩的1.4倍;
6、載荷功率5.5千瓦;
7、輸出軸聯接方法∶聯軸器.
選型
1、根據使用條件(5)起動轉矩(最大瞬時載荷)未超過額定載荷160%,可取工況系數1.2(見1.13);
2、減速比i=1450/40=36.25選取i=35;
3、功率選擇∶載荷功率5.5(KW)x1.2(工況系數)/擺線減速機效率0.90=7.33KW,
可按表1選輸入軸功率7.5KW同步轉速1500轉/分(額定轉速1450轉1分),速比35的X6號機型。
表1.13工作況數
注∶1、最大瞬時載荷或起動載荷不超過額定載荷160%;
2、原動機為多缸發動機時,數據表中的工作條件與載荷性質可選取k=1.0-1.7;
3、原動機為單缸發動機時,數據表中的工作條件與載荷性質可選擇K=1.0-1.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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